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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南充这些地方禁放

发布时间:2018-02-12 17:43:4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记者:伍力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伍力)2月12日,记者从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南充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按照《南充市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从11日起决定启动南充市主城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建议市民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此外,南充公安局、环保局也于日期发布了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顺庆区:主城区东至嘉陵江,南至桂花路延长线、玉屏公园风景区,西至西山风景区、桂花路、环峰路、师大路、西华师大学校片区,北至火车北站片区、金融大道、新城路、府荆路、恒大绿洲片区。

高坪区:主城区东至沪蓉高速、绕城高速,南至都京港,西至嘉陵江,北至小龙片区、现代物流园片区。

嘉陵区:主城区东至嘉陵江,南至嘉陵大道南段(含绿地、国鑫凤垭山)、春江路一段、文峰大道(碧桂园小区),西至北燕大道(西河路南延线至元宝山隧道),北至滨河路、插旗山。

限放区域及时间

禁放区域外的城区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规定的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给予100-500元奖励,举报电话:0817-2282068、12369。

标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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