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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执 平武一男子缓刑期间当"老赖"被收监

发布时间:2018-06-12 14:02:4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张又方 记者 刘春华)6月11日,平武县法院召开关于平武县司法局建议本院撤销薛某某缓刑的听证会,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及社区服刑人员薛某某到场参加。

因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平武县缓刑人员薛某某被法院撤销缓刑收监。

2017年10月26日,平武县法院审结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罪犯薛某某与被害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考虑到被害人现瘫痪在床,需要得到实际赔付,遂对被告人薛某某做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旨在希望薛某某能在缓刑考验期内通过自己劳动以及其他多种方式及时赔付被害人,让其受到有效治疗。

但薛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到期的金钱赔付义务,在该院执行局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后该院依法决定对薛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然而薛某某依然拒不履行到期应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

今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的平武县司法局向平武县法院送达撤销薛某某缓刑的建议书,并提交了相关证据。6月11日,平武县法院召开关于平武县司法局建议本院撤销薛某某缓刑的听证会,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及社区服刑人员薛某某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平武县司法局就建议撤销的事由及证据进行了说明,随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对薛某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再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县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全程参与、监督该听证会。

会后,合议庭认真评议后认为,薛某某在法院多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会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会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撤销对薛某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现薛某某已被平武县司法局交付公安机关收监执行,等待他的将是长达一年的牢狱之灾。

平武县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法律不是冷血无情的,但当做错事仍不知悔改时,法律便会发挥强制惩罚的作用。希望薛某某能在监狱里深刻反思,一年后再次进入社会时能够努力挣钱,尽早履行完毕自己对被害人的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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