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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关闭小企业补助金上百万,自贡一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8-08-14 16:31:3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记者:任鸿

四川在线消息(莫顺艳 记者 任鸿)自贡市富顺县男子李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102.12万元。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已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一百零二万一千二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7年被告人李有购买富顺某纸厂,同年7月成立“富顺某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有,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2008年10月将富顺某纸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女婿,2010年1月,被告人聘请张勇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法人变更登记,李有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富顺某纸业公司经营到2010年4月份停产,停产期间李有、林胜、罗平等8人留守企业。2011年7月,被告人李有得知中央财政有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消息后,一方面隐瞒企业停产真相,另一方面伪造材料虚构事实达到申报条件。其指使林胜、罗平伪造了一份“关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76名)”,其中20人系虚构,从未在工厂上过班,48人系曾经在纸业厂上过班,但企业停产后就没有上班的职工,另8人为企业留守职工。李有还自己动手或者指使他人制作虚假的职工工资表、伪造发放职工安置补偿金115.46万元统计表、会议纪要等资料。李有用上述虚假的材料骗取富顺县经信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的审核通过。2013年1月在富顺县经信局等部门检查验收时,李有又指使他人冒充企业职工,谎称已经领取职工安置补偿金蒙混通过验收。2013年1月,李有领到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115.46万元,其中骗取102.12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被告人在立案侦查前,如实交代其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清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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