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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定“国资十条”招揽应届优秀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8-09-27 16:41:2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记者:朱雪黎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朱雪黎)9月27日,在成都举行的四川国企2019年首场校园招聘会上,省国资委首次公布专门为国企招揽应届优秀毕业生量身订制的“国资十条”,从岗位安排、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组织培养、人才交流等多个方面给出特殊支持。

对博士毕业生,“国资十条”明确可直接安排企业中层副职管理岗位或相应层级技术岗位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的,直接转正。对住房困难的毕业生,企业可通过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租赁房,或每月给予住房补贴等方式帮助解决。

市场化薪酬,也是亮点之一。“国资十条”明确可综合考虑岗位价值、人才学历等因素,参考市场薪酬情况合理确定招聘毕业生的薪酬水平。入选“省千人计划”等省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薪酬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单列。

入职后工作表现突出且被纳入省国资委掌握的企业后备人才,可作为省创新型企业家后备人选培养对象,并优先推荐为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人选,所从事的项目优先纳入省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资助。科研能力强、创新成果具有市场推广价值的毕业生,企业可采取设立创新实验室、配备团队助手、给予资金资助等方式,进行科研支持。对取得创新科研成果且业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作为省青年科技奖、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的评选对象。

同时,还将为入职国企的应届毕业生建立工作导师制度。明确由其所在企业高管或资深专家作为该毕业生的工作导师,给予工作和职业成长的指导等。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青马工程”进行系统培养。在企业工作满5年且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由省国资委向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推荐。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经省国资委党委同意后,企业可破格聘任为中高层管理人员。

此外,省国资委根据工作实际,定期组织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大型企业、地方主干线进行学习培训和顶岗锻炼,每三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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