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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四川制定清单规范公证事项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18-09-28 17:41:0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记者:吴忧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吴忧)9月2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普惠的公证服务,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制定了《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把不该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

公证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立遗嘱找公证、选房摇号找公证、村社组织换届选举投票找公证、签订合同找公证……如今,公证工作已关系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公证机构的办证效率、服务质量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现在我们要坚决提质增效,特别要坚决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说不。”

记者了解到,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制定的《清单》目前已印发省内每一个公证机构,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清单》对42类公证事项一一列举了所需公证证明材料,并注明这些主要证明材料的来源。

省司法厅特别强调,公证机构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增加自选动作”,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让群众明明白白办证,“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的原则,任何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不得将公证机构的核查义务转嫁给当事人。”

《清单》同时明确,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所列证明材料的,不得简单拒绝受理,应告知办证群众证明材料的获得途径,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为群众办证提供便利。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公证机构不严格执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不履行证明材料清单承诺等问题,我们要及时纠正查处;对执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不到位、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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