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张宇奇 记者 任鸿)近日,由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叙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袁某甲等6人从事网络有偿删帖等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叙永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胡某某、叶某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五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至七十万不等罚金;周某某、王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胡某某、叶某某、周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各大网站编辑和副主编等勾结形成一条完整的有偿删帖和发布负面诽谤信息的黑色利益链条。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通过申诉、网站编辑、删帖中介这三种方式来删帖),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胡某某、叶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均达25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几名被告人视法律的权威性而不见,为了一己私利,有偿帮助他人删除网络信息,既侵犯了广大网络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良好的网络环境造成了不予估量的损害,严重破坏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应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