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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成都7人因非法捕捞获刑

发布时间:2019-01-04 16:07:5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记者:任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1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近日,金堂县检察院依托“行刑衔接共享平台”办理徐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该系列破坏生态环境案6件7人,后均被金堂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近两年来徐某某等人在金堂县部分水域禁渔期分别非法以电网、地笼网等方式捕鱼,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影响。2018年4月20日凌晨,村民徐某某从自己位于金堂县三星镇的家中携带地笼网到自家附近的沱江中用于在禁渔期捕获河鱼,之后被金堂县相关行政机构的执法人员当场挡获。

落实最高检部署的专项监督工作,金堂县检察院结合金堂县境有沱江、毗河等13条河流,水资源丰富的特点,将生态水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案件列为监督重点之一。为此,该院前往相关行政机构查看台账、调取卷宗,认真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从而让徐某某等人受到了刑法的制裁,进一步维护了河流生态领域的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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