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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工作“掺假”,这家已复产煤矿被叫停

发布时间:2019-04-02 22:11:0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伍俊 记者 任鸿)“煤矿总工程师当天并未下井,却签署了整改合格意见?叫停!”4月2日,记者从四川煤监局获悉,今年3月,该局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监察行动,复工复产工作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经过对33处煤矿的随机抽查,四川煤监局发现已恢复生产的盐边县金隆煤矿等3处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不符合要求,遂依法责令这些煤矿停止矿井生产作业,重新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据悉,按照国家煤监局印发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煤矿企业(煤矿)负责验收。“为了确保煤矿企业不走过场,不搞变通,我们加强了对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的监察工作。”四川煤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专项监察,四川煤监局随机抽查了古叙公司观文煤矿、古蔺县盛隆煤矿等33处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暗访督查了古蔺县青龙嘴煤矿、通江县铁厂坡煤矿等6处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及问题150条,下达监察执法文书36份,对4处煤矿处罚款16.5万元;责令已恢复生产的3处煤矿停止矿井生产作业,重新进行复工复产验收;责成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已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的5处煤矿停止隐患整改,重新全面排查矿井安全隐患,重新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经过专项监察,确实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上述负责人举例说,第三监察组在对盐边县金隆煤矿进行复工复产专项监察时,发现该矿新工人培训时,培训课程未按《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编制,培训课时不足72学时,一期一档无培训计划内容,且有职工培训记录作假;煤矿管理人员对隐患整改验收弄虚作假,煤矿总工程师李某某负责井下部分隐患的验收,但当天并未下井,却签署了整改合格意见。为此,专项监察组责成盐边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存在的问题立案调查,严肃问责相关验收人员,并责令该矿的复工复产工作推倒重来。

此外,监察组还对雅安市、乐山市、广元市等10个产煤市,雅安市荥经县、乐山市沐川县、广元市利州区等16个产煤县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察组与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上级公司面对面反馈了意见,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监管,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认真开展已复产复工煤矿 “回头查、回头看” 工作,严格把关,做到有序复工复产;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和重大灾害整治力度,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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