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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5月1日起在达州施行

发布时间:2019-04-19 19:24:5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徐莉莎)4月19日,记者从《达州市巴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该条例已于3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目前全国首部规范巴遗址遗迹保护的地方条例。

巴文化是我省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经考古调查发现,在达州,先秦以前的古文化遗址遗迹有80多处。其中,宣汉罗家坝遗址、渠县城坝遗址是全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好、文化内涵最丰富的两处巴遗址,双双被纳入国家“十三五”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巴遗址遗迹的保护、合理利用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巴遗址遗迹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条例》的出台有针对性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达州市内的巴遗址遗迹大多分布在渠江、州河及其支流前河、后河、中河两岸二级平地。分布在野外,文物安全系数低,时常处于被盗掘的境地,保护责任人不明确,保护责任缺失。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在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强化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职责、文物保护机构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作用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当前,尽管达州巴遗址遗迹资源丰富,但这些遗址遗迹仅仅只有罗家坝遗址、城坝遗址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其他遗址大多无人知晓,也没有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更没有很好地开发利用。因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利用原则、利用方式、文化价值及旅游开发、社会捐赠等合理利用方面的内容。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中文物的保护、抢救和管理的规定虽然较多,但对文物合理利用的制度和措施规定较少,《条例》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同时《条例》还弥补了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有关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度设计的不足。

同时,《条例》还明确禁止在巴遗址遗迹保护范围内,建坟、建窑、取土、采砂(石),擅自采集遗存文物,建设与遗址遗迹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巴遗址遗迹历史文化价值的挖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研究、创作、开发与巴遗址遗迹相关的历史著述、小说、戏剧、电影电视、动漫游戏、休闲娱乐、体育竞技等,参与巴遗址遗迹的合理利用,进行巴遗址遗迹展示和宣传,提升巴遗址遗迹的文化品牌价值。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丰年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护和利用达州市厚重的巴文化资源。一方面,保护好、开发利用好这些巴遗址遗迹,进一步加强巴遗址遗迹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充分彰显巴遗址遗迹所蕴含的历史意义、教育意义;同时,助推达州巴遗址遗迹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图片由达州市巴文化研究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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