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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制品亚硝酸盐严重超标,富顺摊贩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9-04-28 21:41:0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秦勇 文/图)4月28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召开“春雷行动”暨“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2月,位于该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东段金三角的摊贩代某因为售卖超标鸭脖等卤制品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月5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代某处购买的鸭脚、鸭脖子等卤肉制品食用后出现不适反应,后前往县人民医院诊治,疑似亚硝酸盐中毒。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摊位进行检查,并对其经营的所有食品及原材料依法进行了扣押和抽样。抽样品种为鸭头、鸭脖、鸭肝、火鸡翅、兔肝、卤料、鸭脚,并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鸭头亚硝酸盐检出值为标准限值的320倍、鸭脖亚硝酸盐检出值为标准限值的400倍、鸭肝亚硝酸盐检出值为标准限值的400倍、火鸡翅亚硝酸盐检出值为标准限值的217倍、兔肝亚硝酸盐检出值为标准限值的210倍、卤料亚硝酸盐检出值为标准限值的263倍、鸭脚亚硝酸盐检出值为标准限值的600倍。代某制作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本案移送富顺县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富顺县“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于今年1月11日启动,4月30日结束。该县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食品安全、药品放心、质量安全和市场治乱5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办案件415件,其中,“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案件15件,放心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47件,质量安全违法案件41件,市场治乱违法案件112件,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下一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监管职能,通过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持续开展以市场监管领域乱象治理为重点的市场秩序整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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