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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杀人犯充当“保护伞” 凉山一辅警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9-06-06 14:00:4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记者:任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据6月5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凉山州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对原美姑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辅警瓦席尔克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起公诉,近日,美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瓦席尔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据悉,2016年底,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吉则某某找到瓦席尔克,希望其帮忙将自己的户籍予以死亡注销,并称花多少钱都愿意。事实上,早在2015年下半年,甘孜州得荣县刑警大队到美姑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请求协助办案时,瓦席尔克就得知吉则某某是一起杀人骗赔案中的主要嫌疑人。但在金钱的诱惑下,瓦席尔克依然选择非法为犯罪嫌疑人办理销户和化名身份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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