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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一“限高”人员获暂时解限 坐飞机回家救灾

发布时间:2019-06-19 21:33:1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 刘春华)省法院6月19日发布消息,6月18日00时55分,宜宾地震发生一个小时后,长宁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一个陌生电话 :“严法官,我老家发生地震了,家里房屋塌陷,父母妻儿无人照顾,我需要尽快赶回来,但是我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待家里的事情处理完毕后,我一定在一个月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对方当时情绪十分激动。

原来打电话的是被执行人刘某,在与同村村民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应支付张某借款13000元,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

法官干警立即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迅速核实了刘某所述情况。第二天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联系,向申请人阐述取消限制高消费的相关法律,并将刘某灾后急切回家的心情转述,取得申请人张某同意后,法院暂时解除了对刘某的限制高消费令。考虑到正常限高解除的审批有一定滞后,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又立即向上级法院汇报,争取到限高解除审批的绿色通道,此次解除决定当天即生效。19日早上,被执行人刘某已购买机票回家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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