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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破获虚拟货币骗局案 非法集资200多万

发布时间:2019-07-11 15:16:0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记者:何勤华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何勤华 文/图)“唰唰唰——”7月11日上午,西昌市公安局的一间会议室传来一阵阵点钞机的声音。

“116320元,请你拿好。不要再相信这种虚拟货币的骗局了。”西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和凉山州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将清点好的钱交给樊阿姨,再次嘱咐。

当天,西昌市公安局举行德坤电子商务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通报会暨财物返还仪式,向150余名集资参与人,返还经济损失。记者了解到,该案所涉案款208万元,已全部追回。

今年3月、4月,樊阿姨经人介绍,分多次将自己的11万余元储蓄金投资给西昌市德某电子商务店,对方向其承诺,这些钱可以在货币交易盘上购买相应数额的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由西昌德某电子商务店全权代理交易和买卖。而樊阿姨获得的收益,是投资金额的一倍。

如此高额的收益,通过口口相传,居然有150余名群众参与。

实际上,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原来,2018年12月,广东德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在西昌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西昌市德某电子商务店。后其安排西昌德某电子商务店的负责人谭某、员工刘某某、方某某,向西昌市辖区内50岁以上的老年群体进行宣传,让这些老年群体向西昌德某电子商务店进行投资。

西昌德某电子商务店利用此种方式吸收资金金额达200余万元,该店负责人谭某某将这些资金全部转给了该店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的银行账户。

樊阿姨说,自己的钱投资后,分4次共计领回3000多元本金。后来,樊阿姨听说了公司被查的消息,到西昌市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民警查实,樊阿姨的投资金额,是150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最多的。

经公安民警查实,西昌德坤电子商务店并未取得“金融许可证”,并无融资的资质。“西昌德坤电子商务店在此情况下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并进行融资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西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张孙林告诉记者。

目前,该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西昌店负责人谭某某,员工刘某某、方某某已于2019年7月3日被执行逮捕,广东德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于2019年7月8日依法被取保候审。

西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虎说,该案涉及群众均为老年人,社会影响恶劣。西昌市公安局将一如既往地主动适应打击经济犯罪新常态,突出打击经济犯罪主业,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链接:什么是非法集资?

西昌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刘磊现场为集资参与人普法,她说,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刘磊特别说,非法集资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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