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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法” 阆中9名企事业机关单位人员被曝光抄告

发布时间:2019-11-01 17:07:4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赵万东 记者 蒲南溪)11月1日,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式向该市文明办抄告10月份交通违法被曝光人员信息。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被曝光的55辆违法车辆的车主或驾驶人,已经被记分或罚款。根据阆中市《关于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抄告制度的通知》,违法车主中的9名企事业机关单位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或将面临进一步处理。这是该市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抄告制度实施以来的首次。

为进一步推进阆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力度,阆中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和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抄告制度的通知》。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三次及以上的公务车驾驶员或机关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和处理;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该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对车辆管理不力、年度交通违法率较高或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规划创建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资格;已经是文明单位的,在复评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抄告”措施自10月份启动后,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法停车(占用公交车站台)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曝光55起,以车主登记信息为准,共发现企事业机关单位9人。目前,交警部门已对交通违法停车(占用公交车站台)的18辆车全部录入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37辆车进行了电话通知接受处罚。

为确保该项机制取得实效,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建立了市级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公务车等信息库,每月按照“曝光和抄告制度”,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查询被曝光车辆信息,电话通知车主接受处理,并要求参加交通文明义务执勤活动。同时,与信息库进行比对,列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主信息,并上报阆中市文明办。

阆中市有关部门表示,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曝光和抄告制度,旨在督促该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公职人员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充分发挥机关公职人员的表率带头作用,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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