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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8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06-19 15:19:0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记者 王吉南

在日常生活中,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亟需规范和引导。6月19日,记者从《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在宜宾正式实施,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规范市民基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发布会现场。吴江 摄

据了解,早在2019年初,宜宾就将《条例》列入了当年的立法计划。本次《条例》获批后,宜宾也成为全省第二批文明行为规范入法的城市。为何要以立法的形式对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呢?

“经过多年的城市文明建设,宜宾社会文明程度已经有了很大提升,但在经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宜宾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答说,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存在使得宜宾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市民的基本行为。

《条例》有哪些内容?记者了解到,《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保罗了风尚倡导、行为规范、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行为规范一章对公共环境、公共交通、社区文明等公民行为以及当前突出养犬、旅游、用网等不文明行为分别进行了规范,还针对突发的新冠疫情,增加了餐饮文明和突发事件的规范。

记者注意到,《条例》以正面倡导鼓励文明行为为主,但同时也针对不文明行为具体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所有不文明行为的软处罚,即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纳入公民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二是对部分不文明行为的硬处罚,除对上位法已有法律责任规定做衔接性规定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则通行、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三是对因实施不文明行为而受罚款处罚的代处罚,违反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实施该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从而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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