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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现任”物业纠纷 泸州2000业主“遭殃”

发布时间:2019-07-01 14:20:0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记者:魏冯

记者手记:

怎样才算做好合格“前任”

小区物业管理乱象,是越来越突出的一道民生难题。《物权法》实施12年来,地方政府陆续通过法定程序颁布规范物业管理相关条例,但物业与业主的冲突时有发生。

在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双方达成协议的那一刻,就如男女生正式确认为情侣关系。关系一旦确定,双方就应该和睦相处,互相理解,相互尊重。这段恋爱关系中,任意一方中途下车,都应和平“分手”。

这起因“前任”、“现任”物业交接的“纠纷”,导致小区2000名居民乘坐的多台公共电梯险断电,虽并非是“前任”主动行为,但其在交接资料时的拖沓、派保安拦新物业进门的强势做派,举止不够大气,“间接”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既然小区业委会已按合法合规的程序,正式聘选“现任”物业,“前任”物业也应心平气和与小区业委会或“现任”物业沟通协商,以合法合规方式进行后续工作交接。不管是物业间的争议,还是物业与业委会间的纠纷,应将公共利益摆在首位。

作为“前任”的原物业应该明白,小区中途决定“分手”,也是被伤的太深,如业主反映小区卫生脏乱差、问题得不到解决等;而小区业委会早期的行为也的确欠考量,作为业主代表,应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知情权,选聘或更换物业应在所有业主知情情况下进行;再者,新物业成了“现任”后,也应如向小区业委会、小区业主承诺那般,改善小区的环境,为居民搞好服务,不辜负居民信任,才能与小区的“恋爱关系”增时保鲜。

新闻多一点:

近日,泸州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监管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6日施行,将信用等级分成“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物业项目经理,记入物业服务行业不良信用档案,存留期为3年,采取全市联合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项目经理,3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物业项目服务。

时间线

3月28日,业委会向良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告知函,不再续聘该物业公司,要求5月28日撤离小区,并于4月2日在报纸登了公开选聘公告。之后,原物业公司向大山坪街道反映,小区业委会在更换物业公司过程中有操作程序不规范。

4月20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律师与大山坪街道办事处的建议下,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并于4月20日至4月28日就是否续聘或更换良木居物业书面征求业主意见;

5月7日,业委会公布投票汇总表,小区合计5栋楼共898户,同意更换良木居业主户数为504户,占比例56.12%,并在5月10日在报纸上重新刊登招标公告。

5月9日,良木居物业向江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撤销利泰春天小区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的投票结果。法院于5月20日受理,并通知被传唤人(利泰春天业主委员会),本案将于2019年7月2日下午15时00分开庭审理。良木居物业公司称,小区相关资料和工作的后续移交“会等到司法结果出来后再进行”。

5月18日9时,多方在大山坪街道办会议室召开招聘新物业公司第一轮评标大会,参与会议的有社区代表、律师、物业专家、业主委员会成员及数名业主代表。当天有3家物业公司参与评标,招标结果前两名是泸州景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泸州市华美物业有限公司。

5月24日,小区发布全体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投票统计表,华美物业有限公司以295票胜出。该公司在5月27日与小区业委会签订合同,并于5月29日零点接手该小区相关工作。

5月29日凌晨,新旧物业就交接问题产生纠纷。在大山坪派出所民警出面协商后,良木居物业提出,业委会、派出所、原物业公司签订一个三方协议,协议内容是司法结果出来前,小区管理服务责任由业委会承担,等司法结果出来后进行小区资料交接。但小区业委会相关责任人不认同协议内容,不愿签协议。

5月29日,交接日这天,原物业未将小区公共设施电费相关资料交接给新物业,898户、2000多位居民集体险遭电梯停电,新物业申请延迟缴纳,方才化解“电荒”。

此后一个月,小区日常物业服务由新物业公司接手。原物业公司退出,但依然没有交出相应的的资料。

江阳区人民法院将于7月2日开庭审理“撤销利泰春天小区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的投票结果”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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