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如何处罚?
据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根据《道法》规定,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关于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开启远光灯行车?成都交警也作出了权威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在城市道路中,并不是完全禁止使用远光灯,例如短时间切换远近光灯提示前车,是可以的。”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的问题,例如成都蜀都大道的规定限速为60公里/小时,在按限速行驶情况下,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就是60米,只要在60米距离内,后车就不能长时间开启远光灯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