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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规,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

发布时间:2018-12-06 17:14:0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记者:文强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文强)12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成都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出台。《办法》共23条,明确了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以及对实施单位的准入要求,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工程的实施流程和有关资料等。

据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历史建筑保护是一个从普查认定、保护管理到修缮利用的系统工程,而修缮和装饰装修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引导和规范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活动,对于全面做好历史建筑的风貌保护、安全使用和后续利用至关重要。

历史建筑修缮不得影响建筑安全和历史风貌。

鼓励研究和应用修缮新材料和新技术

《办法》提出,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原则,不得影响建筑安全和历史风貌。

在修缮要求方面,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遵守保护与利用导则、保护图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真实、完整、可识别和可持续的修缮方法和技术措施。《办法》提出,鼓励研究和应用修缮新材料和新技术,提高历史建筑修缮效果和历史建筑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物理性能。

此外,《办法》还对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开挖地下空间;禁止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禁止违反保护图则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招牌、景观照明、空调外机、遮雨(阳)蓬等外部设施;禁止擅自在建筑外墙增设、拆改门窗或者改变外墙材料、色彩、外部造型、风格;以及禁止其他危害建筑安全和景观的行为。

在消防安全方面,修缮和装饰装修中涉及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应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现行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建设、房管部门根据历史建筑的区位、环境、使用现状等实际情况,按照一建筑一策原则,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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