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成都新规,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

发布时间:2018-12-06 17:14:0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何勇  记者:文强

创设修缮和装饰装修代理措施

历史建筑产权关系复杂,既有直管公房、单位产,也有集体产、混合产,明确修缮和装饰装修的责任主体是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由保护责任人作为责任主体。保护责任人包括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

对于多人共有的历史建筑,《办法》建立了修缮和装饰装修代理人制度,经全体所有权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作为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的代理人。

《办法》对保护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其承担历史建筑安全使用、维护修缮的保护责任,历史建筑面临损毁危险的,保护责任人及时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报告。

先进行申报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办法》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将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应急维修、局部修缮、全面修缮、装饰装修、迁移保护6类。目的是使各项管理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还提出,历史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进行方案设计和申报,经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需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历史建筑的修缮工程的办理流程依次为:列入年度计划、设计修缮方案、修缮方案申报、修缮方案审查、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应急维修工程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需要制定方案的,保护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按要求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进行方案申报。

此外,根据《办法》,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保护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根据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类型等实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成都市房管局供图)

首页上一页12

标签:
相关新闻
SSI ļʱ